近日法治中国栏目组记者针对无牌无证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事件走访了沧州市运河区的几条主干道以及超市,电影院,医院等平时的自行车停放处。
就在记者刚到解放路中国人寿大厦门口的停车位时,一个男孩刚好骑车过来还车,据这位市民口述,以前可以正常还车,最近在这里不能还车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解放路华北商厦停车场路口哈喽单车停车处,发现明明打着哈喽单车蓝色字样的哈喽单车停放处的位置上却被一辆红色收售二手车的三轮车占用了大半个地方,据了解这个写着收售二手车广告的三轮车已经停放很久了。
在这里遇到的市民说:这就是哈喽单车还车的位置啊,怎么就不能停车不能还车了呢?
记者走访了御河路,发现了这样的一幕…(一个社会人员正在向运输三轮车上装共享单车,准备拉走。在没有任何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执行所谓的任务,并在和社会人员协调下,社会人员联系执法人员来现场,等候许久未果,)记者得知被拉走的车辆均放在了位于(禧福荷塘)附近的空地,该空地没有任何部门停车场标识,且无序密集摆放大量共享车辆,没有预留出车子间距和安全通道,附近又在居民区以及市商圈中心,是非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很危险的行为。
我们的记者又来到了朝阳路上,发现多处打着美团,青桔,大哈等无牌照共享单车,就在辅道中间,红绿灯路口,公园门口等地方,到处乱停乱放,根本无人管理。
在新华路沧州中心医院对面,人民公园停车点,却发现这样奇葩的一幕,没有取得牌照的美团单车、青桔单车都可以正常锁车,可以停放,只有哈喽单车,不能还车。
在采访中得知曾有市民临时停车几分钟出来车不见了,而计骑行时依然继续,竟然显示用车240分钟,被罚款15块钱托运费。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而沧州市区无牌照共享单车又是如何投放进入沧州市区事件我们将进一步调查,另外关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运营管理,市场投放等诸多问题,我们记者会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调查的还车难这个事,关糸到市民出行的大事,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強调:群众利益无小事。